作者 serenesky316 (旋轉 起飛。躡於花緋草綠)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其他] 對方要以損害商譽提出刑事告訴
時間 Sat Jan 8 10:00:02 2011
事實經過:
2008年,曾到某公司面試,面試當天穿著襯衫,
面試官坐的位置剛好在我旁邊高一點,
對我說"建議你以後衣服不要穿這麼低,雖然這樣對某些人可能有用,
但我是正人君子,不會因為這樣就錄用你"
說話語氣跟態度讓我不太舒服。
因為當下有被言語性騷擾跟人格被污辱的感覺,之後就在我的部落格發言表達不滿。
當時很笨,就把公司全名都打上去了,
內容為"那個導演是個變態,浪費我時間 "這句話
事後兩年,昨天下午接到一個林律師來電,表示是他們公司的法律顧問,
說我寫的這篇文章影響到他們商譽,要求我刪除並寫道歉信(要依照他所要求的去寫),
我當天晚上就立刻刪除文章。
隔天又收到律師來信,表示公司已看到文章刪除,
但使用搜尋關鍵字仍可看到暫存頁面,要求我1/10(一)必須清除乾淨,
否則要提出刑事告訴。(這次來信就沒有提到撰寫道歉信的內容了)
我上網查了一下,瀏覽器的暫存頁面需向站方提出刪除申請,
但程序需耗時數周,也就是1/10(一)不可能完全清除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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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已寄信告訴對方律師,我有誠意處理這件事也願意道歉,
但無法在他所要求的時間內完成全部刪除的動作。
目前尚未接到回信。
若是周一真的接到對方要提告的通知,我應該如何處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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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244.19
推 yanginru:你是做事實陳述..根本可以不用刪除!要告來告... 01/08 11:28
推 vicliu:推樓上! 01/08 11:36
→ Eventis:"那個導演是個變態"...這句不是單純事實陳述. 01/08 11:52
推 Rechtsanwalt:相信原po很難舉證兩年前的事,且檢方或院方會以「如 01/08 14:30
→ Rechtsanwalt:時確有其事,何以原po未提出性騷擾申訴,是原po說法 01/08 14:31
→ Rechtsanwalt:已難憑信」來否定原po說法。「要告來告」的建議真得 01/08 14:33
→ Rechtsanwalt:要再三拿捏,除非原po能舉證二年多事發當下就已經有 01/08 14:34
→ Rechtsanwalt:寫信或發函申訴。否則,以原po利益來說,如能和對方 01/08 14:36
→ Rechtsanwalt:達成共識,應該是較好的處理方式。 01/08 14:37
→ scott2009:變態應該不是可受公評之事,而且面試官這樣講不能算是 01/08 15:42
→ scott2009:變態,自己斟酌吧 01/08 15:42
推 Yyyyyy:我也看不出來面試官降講有啥不對 難不成原po以為他講反話 01/08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