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psc (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論卦] 中指蕭-外國版
時間 Thu Dec 30 10:35:06 2010
※ 引述《bundestag (〒▽〒)》之銘言:
: 我對刑法沒很熟,我也不是刑法專科人才,說錯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 也有不少我不清楚的,所以我自己也不敢斷言是不是存在因果關係。
: 但至少比你熟,要電電你還不成問題,總比放著你惑眾來的好。
: ※ 引述《spsc ( )》之銘言:
: : 台灣法律太鳥阿 強姦都隨便關二三年就出來了
: : 中指蕭只要說她有精神病
: : 醫生也證明他的病容易激動
: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26/today-so3-2.htm
: 有學到罪責了嗎?
: 醫師只能證明生理原因,心理結果如何是由法官判斷的。
: 也就是即使醫生說他有心理疾病,
: 但法官還是可以判斷這會不會導致辨識能力、行為能力有沒有欠缺或顯著降低。
: 所以勒? 你覺得光憑醫師證明就可以主張19條?
: 更何況還有醫師說憂鬱症、躁鬱、精神官能並不影響當時的判斷與行為。
: 就算硬凹到證明有好了,影響程度是有大到顯著降低嗎?
: 都沒有的話怎可能無罪或減輕。
請問法官怎麼判斷心裡結果?
不也是參考醫師說法?
只要醫師可以證明中指蕭的病情發作時會這樣
法官會衡量刑責
: : 再說救護車上面有沒有人從外觀也看不出來
: : 有可能只是剛出發要去接病人到醫院 所以還是空車
: : 那擋救護車的行為就不可能是故意殺人
: 對,外觀上看不出來。
: 但這是重點嗎?這麼單純就跟隨著蕭父的言論起舞,你的刑法教授可能會哭泣。
: 故意的要件再去讀一讀,有預見可能性,即使發生也不違反其意思,就是故意。
.....救護車上面沒病人怎麼會有預見可能性???
假設有一個醫師急著去替病人開刀 但那個醫師欠你一百萬
你在路上把他攔住跟他追債 他跟你說她趕著去開刀 但你堅持要他先還錢
結果延遲該醫師開刀時間 導致病患死亡
也就是說 你故意殺死那個病患???????? 你也幫幫忙XD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26/143/2jocm.html
律師廖芳萱指出,smart車駕駛不禮讓救護車恐吃上罰單,
面臨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若余婦家屬能證明患者因該事件導致病情加重或延誤救治,
駕駛恐再涉及《刑法》過失致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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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都出來說頂多涉及過失致死罪啦
: : 再論過失殺人 這也很有爭議 老太太可能在車上就死了
: : 既然人都死了 擋救護車就不可能是過失殺人
: 怎樣叫死亡?說法很多種,但是從報紙敘述,腦幹已經失去機能了嗎?瞳孔放大了嗎?
: 我對醫學是門外漢,所以我也不知道醫療人員還在進行CPR會是怎樣的狀態或條件。
: 不過假如還沒到實務認定的標準,就是活著了。
: 算了,反正你這也沒說什麼。
法律上認定死亡都是以心臟停止跳動 而不是以腦死喔
一般會做CPR 都是沒有呼吸 脈博 一直做CPR直到病人恢復脈博跟呼吸為止
當時已經在替老太太做CPR 可推測當時老太太已經失去脈博
但人在短暫心臟跳動停止時 若可做CPR幫助心臟搏動 再接受電擊 可使心臟恢復跳動
但超過幾分鐘心贓停止跳動 腦部缺氧太久 就會危及生命
但是像槍決那種比較嚴格的 並不是以心臟停止跳動認定為死亡
就會以腦死認定死亡 所以陳進興又被抓去刑場補一槍
: : 或是在車上沒死 但也不能斷定是不是因為延遲就醫死亡
: : 如果因果關係不存在 自然不可能殺人
: : 還要找醫生證明因為延遲就醫一分鐘或是中斷CPR一分鐘死亡
: : 實務上.....舉證很難@@
: : 人死亡有很多原因 可能是因為疾病發作死 或是延遲送醫死 或是急救中斷死
: : 在多複雜死因的考量下 要把死因歸於中指蕭很困難
: 醫學我完全陌生,不知版上有沒有醫界人士可以提供的?
: 我相信這應該有論文並且有數據才對。
: 中斷急救過程造成存活機率減損,使原本不確定是否死亡變成確定死亡,
: 要拿出這種數據有你想像中難嗎?
: 我不知道,所以我也不打算批評你,但我還是看你這麼篤定很不爽。
: 再說這時候扯證明做什麼?
: 要論證是否有因果關係,與證明這因果關係是否真實存在,是兩回事。
: 因果關係理論我弱的很,只聽說過什麼假定因果,還有黃教授一些說法。
: 但依稀記得是說如果持續不中斷的急救行為還是會讓老太太死亡,
: 那這時才沒有因果關係。
: 相當因果關係則可能有什麼規範目的外之結果導致不能處理,這我也不懂。
: 但如果蕭今天就是要隨便害一個人,利用擋救護車的機會勒?可能成立。
: 至於客觀歸責,這時候沒有結果歸責嗎?
: 不知道客觀歸責是不是有限制要佔多少比例的結果歸責,我是沒聽說過啦。
: 那既然有「中斷急救→減損生存機會」,就可以說是有結果歸責了。
: 可能可以去查以前有個醫師放著老婆乳癌不告知那件是不是有相關意見。
...............那個醫師無罪
因為他不是不純正不作為犯 最高法院判他無罪=.=
您可以去查查判決書
: : 鄉民把噓我的力氣拿去舉證還比較有用
: : 結論應該是 無罪或是可以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
: : 哀 台灣法律就降~
: 你說的法律不是台灣法律,只是你自己腦內的法律,就是醬。
你確定你人在台灣不是在火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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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戰神▄▄▄▄▄交大?是說那個野狗大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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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ω ▄▄▄▄▄▄▄▄▄▄▄▄▄▄▄▄▄▄▄▄▄▄▄▄▄▄▄
▄▄▄▄▄▄▄▄▄▄▄▄▄▄ 皿▄▄▄▄▄? ▄▄▄陰道泥 http://0rz.tw/DSUH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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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1.120.0.173
噓 clst:頭噓 12/30 10:35
噓 gogoegg:原波:哇 所有人都逆向行駛耶! 12/30 10:35
你噓我也沒用 我也看不爽中指蕭 但現在法律就很鳥阿
還有比中指那種公然侮辱罪都很小 他又有病 檢察官搞不好聲請簡易判決就沒事了
也不會有前科~~
推 DeathBook:陳進興補一槍好像還不夠的樣子,醫生事後出來爆料說還 12/30 10:37
※ 編輯: spsc 來自: 221.120.0.173 (12/30 10:38)
→ DeathBook:在打嗝 12/30 10:37
噓 CartmanEric:你改天心臟停止跳動時候,我去擾亂幫你CPR的人 無罪喔 12/30 10:38
噓 a93202042:民法才是心臟脈搏停止吧 12/30 10:38
噓 belmontc:看來你連死亡的定義都沒學好... 12/30 10:40
→ allan4362:總之台灣法律沒那麼複雜「有錢判生,沒錢倒楣」如此而已 12/30 11:06
→ spsc:奉勸大家不要學法律 學了之後造業阿 明知道對方是人渣 12/30 11:07
→ spsc:但還是不能判他有罪 還要依照職責找法條替他脫罪 12/30 11:08
→ spsc:所以律師跟法官等 心都要很黑 不然真的沒辦法~ 12/30 11:09
推 NEWAZEL:好像很中肯 有沒有別的法律觀點 就事論事吧 12/30 11:22
噓 yjkuo:哪裡中肯,救護車都在"叫"了,還要猜上面"可能"沒人嗎? 12/30 13:41
噓 ShinozakiAgi:這提案跟撒豆一樣囧 這種在開倒車的腦... 12/30 19:27
→ ShinozakiAgi:推錯 12/30 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