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chech (尼羅河畔的黃沙) 看板 NTU_BOTDorm
標題 Re: [轉錄]無奈-外籍生無法無天
時間 Sat Jan 15 20:55:17 2011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DCPLq3z ]
作者 achech (尼羅河畔的黃沙)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轉錄]無奈-外籍生無法無天
時間 Sat Jan 15 20:39:14 2011
其實最佳處理的方式就是請被害人勇敢提出告訴,全民當被害人的後盾
適用法條為:
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
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
以下有其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全都是刑法,就算外籍的跑得掉,恐怕小天使是跑不掉的。
同時因恐嚇導致身心受創,請求民事精神損失賠償
當雙方的生活習慣跟道德見解不一樣時,法律是最後的仲裁,這就跟你跑去阿拉
伯國家在露天穿比基尼擁吻順便喝酒一樣,如果這些人在新加坡,男生搞不好得
挨個幾鞭,對岸大概就進去了。
請被害人勇敢提出告訴,不要像上次政大宿舍摸臉一樣被河蟹。
最後,台大,開詠春拳課吧,一個打十個,這次也才七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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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5.11.13
※ 編輯: achech 來自: 111.255.11.13 (01/15 20:40)
推 ducatio:原PO可以出來說明目前情況嗎?? 01/15 20:40
推 newsboy3423:推詠春拳"課" 洪拳也來一發吧 01/15 20:40
推 tisen:司法:重罰三百元罰金! 01/15 20:40
推 westley:當你生命受到危機的時候就打開它 01/15 20:40
推 Iansbmwih:自強不息!!! 01/15 20:40
→ b19880115:阿~~三百元~阿~~~~~~~~~~~~~~~~~~~~好爽阿~~~~ 01/15 20:40
推 ameko34:檢察官敢動洋砲嗎 01/15 20:40
推 snowduke:自強不息 01/15 20:40
推 FVCC:付出代價吧 畜生 01/15 20:41
→ w386764329:噪音不是要罰6千 擾民才3百喔 01/15 20:41
→ asd2260123:鄉民義和團站起來!!!!!!!!嘴巴轟死他!!! 01/15 20:41
推 Blue6:應該只有305條構成 不過警察如果沒有在她坐飛機前抓到 就沒 01/15 20:41
→ Blue6:用啦 01/15 20:41
推 tasogare:沒限制出境人家過幾天就溜了 01/15 20:41
→ hsu5566:自強不息!!!!!!!!!!!!!!!!!!!!!!! 01/15 20:41
→ kimfatt:台灣應該也不敢動 上次OO運動會的直接打包上機送走 01/15 20:41
→ b19880115:沒有302嗎?他們在外面耶. 01/15 20:42
推 drky:300 科 不痛不癢 01/15 20:42
→ ssnpiggy:求懶人包 01/15 20:42
→ b19880115:那麼懶誰理你 01/15 20:42
推 tisen:說要回國是只有那女生要回國,還是這群全部回國? 01/15 20:42
推 ahonchen:不告來這討拍拍莫名其妙 01/15 20:42
→ tisen:知道有誰的話,告那幾個有參與的也可以吧? 01/15 20:43
→ iloveblue:被害人若只是備案 等到對方離境了才告 自己吞了吧 01/15 20:43
推 lovespre:開賭盤啦 看這幾個是不是星期一被河蟹沒事上飛機 01/15 20:43
推 mudee:台大的校友律師 這時候該站出來了 01/15 20:43
推 ispy03532003:元甲~我們不要再打了~ 01/15 20:43
推 osape:有看到提告了,希望不要是備案而已,告下去才有用 01/15 20:43
→ b19880115:這種情況檢察官已經知道了,不是可以去偵查了嗎?開啟偵 01/15 20:43
推 whalekame:台大標準河蟹作風,一定假裝沒看到 01/15 20:44
→ mudee:檢察官知有犯罪嫌疑 應該主動偵辦了 01/15 20:44
→ iloveblue:告了 警察自然會約談 請立委民代施壓 處理速度會快 01/15 20:44
→ b19880115:查系統不一定只能透過警方跟檢察官說吧 01/15 20:44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398
被害人可以現在直接到警察局報案提出告訴,或到地檢署請法警找值班檢察官提出告訴
若情節重大,檢察官可以申請禁止出境,至於壓力的部份,
如果找媒體一起跑去提出告訴,應該是加害人那一端的壓力會比較大吧。
→ dogherO:告吧...為了台灣大學生的尊嚴... 01/15 20:44
推 iam0718:不用開阿 99.9%一定是禮拜一鳥獸散 01/15 20:44
→ b19880115:對阿 檢察官已經可以主動偵辦了阿 新聞都報了 01/15 20:44
推 nn1975:開賭盤啦 看這幾個是不是星期一被河蟹沒事上飛機 +1 01/15 20:44
→ b19880115:中指蕭~~~~~~~~~~~~~~~~~~~~~~~~~~~~~~~~~~~~~~靠你啦!! 01/15 20:45
→ iloveblue:只怕明天都逃出國了... 台大只會河蟹 這就是台大 01/15 20:45
推 zero987633:台大校長表示:我也是今天早上看新聞才知道 01/15 20:45
→ ZZXIII:非法入侵啦 01/15 20:45
推 sssun:防礙自由,恐嚇,先到警局報案,檢查官限制出境? 不知可否? 01/15 20:45
推 Miffytwo:我賭被害人 一定不會告 01/15 20:45
噓 timmylee:沒用的拉 保證會被校方河蟹掉的 01/15 20:45
→ tangho66:可能現在正在被摸頭中 01/15 20:46
推 mudee:就怕那幾個有膽做沒膽認的人連夜出境逃離台灣 01/15 20:46
→ Miffytwo:台灣本本性就是這樣 改不了的啦! 01/15 20:46
推 mark89:法官會不會認為敲波離是外國理結? 01/15 20:46
→ iloveblue:我賭校方 會找被害女學生施壓 讓他不提出告訴 整個河蟹 01/15 20:46
推 a2156700:小天使要升天了 不過我猜最後還是吃河蟹 01/15 20:47
→ Miffytwo:不用猜啦 100%安全下莊 01/15 20:48
※ 編輯: achech 來自: 111.255.11.13 (01/15 20:52)
推 mudee:刑法第305條是公訴 檢察官應該可以主動偵辦了吧 01/15 20:50
→ iloveblue:檢察官 根本不想辦 台灣檢察官的水準歐 算了吧 01/15 20:51
推 ttfznp:台大:吞下去,提升國際排名還得靠外籍生 01/15 20:53
推 Iansbmwih:網路嘴砲罵來罵去都要辦了 這種上新聞的怎麼會不辦.... 01/15 20:53
→ mark89:台灣檢察官不過是會補習考試的書呆子 遇到阿多閃都來不及了 01/15 20:53
→ iloveblue:台灣檢察官本身操守都有問題了 遇到外事 躲都來不及了 01/15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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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5.11.13
推 RealJustice:直接打110,警察會教告訴人怎麼作 01/15 21:07
推 cirrostratus:推永春拳 01/15 21:39
推 clintvivA: 不行打 她不是永春高中畢業的 01/15 22:00
→ clintvivA:而且她已經選擇吃河蟹了 不告了 01/15 22:01
→ insachi:既然要吞就當初吞下去,不要弄到大家小宇宙爆發才吞 01/15 22:06
推 sssuuueee:推詠春拳XD 01/16 00:08
→ sssuuueee:我不建議提自訴...說真的,訴訟曠日廢時,而且無論輸贏 01/16 00:12
→ sssuuueee:都會留下案底,無論是原或被告,為了一群肉球實在不值 01/16 00:13
→ sssuuueee:提司法不是為了打贏或判刑,是為主權和當事人尊嚴! 01/16 00:14
→ chutzpah:良民證留的市刑事紀錄, 更何況原po又非被告 01/16 06:31
推 sssuuueee:根據一些實務工作者所言,留下紀錄對於工作不是件好事 01/16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