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erubx (CK) 看板 NTU
標題 [聊天] emma事件的時間點
時間 Tue Jan 18 08:08:06 2011
看了一下兩方寫的信,發現時間點上是有問題的
首先,在開學的時候
emma說「第一天」她搬進宿舍時,打電話給老爸報平安,「兩分鐘」後就被nqc敲門
要她小聲一點,因為nqc在練法文。這時emma說自己沒有很大聲只是普通的音量。
之後,emma忍受了很多天的 敲敲敲敲~~~才寫了封信,並附上耳機給nqc(註1)
同一件事,nqc的說法是...她剛搬來時: 大聲放音樂,吵得我不得安寧,加上她用
視訊聊天,一吵就是兩三個小時‧‧‧我就敲了她的房門,非常委婉的請她放低音量。
怎知她不但不說話還斜眼瞪著比她矮一大截的我,當時氣氛尷尬,於是跟她道歉然後默
默走掉‧‧‧接著學期中: 房門被貼了封信
第一,在時間點上,正常人不會在第一個時間點就跑到隔壁說「不好意思你太大聲」,
都會稍做忍耐,至於忍耐多久當然視人而定。不過只有兩分鐘就跑去對面叫別人小聲點
似乎有違常理。所以我不相信emma說的....(一定是吵了一段時間)
第二,在nqc敲門之後,emma開門時。emma說她自己有向nqc說這只是她普通音量。而nqc
說emma什麼話都沒說只是瞪著自己。我一樣不信emma說的...
不信的原因:一來emma說自己喜歡social、對人多好、台灣人多友善。那對於一個終日
敲她牆璧的鄰居,難不成她不會去隔壁開門見山的跟她說?有這麼內向的social?nqc
至少還到隔壁找過她一次,emma從來沒有,至少當nqc敲她牆的時候,她從沒想過去找
nqc說清楚。只願意貼封信叫別人去圖書館,也不願跟nqc面對面。我不信一個希望多參
加社交活動的人,連溝通都沒溝通就完全不願去面對鄰居(也許她的社交僅止於阿豆阿)
(註2)
而
「When I lived in Australia I even shared an apartment with Chinese people.」
這句話不就是在說,她都能跟華人做朋友嗎?為什麼連住旁邊的台灣人他都吝嗇於跟
她溝通?
且其寫給同學的信是這樣寫到的
「It can't be true that my neighbour has to knock on my door every time I
skype with someone.」
她寫的是 "敲門" (以現在資料我覺得是掰信時寫錯了...,只有她跟同學的通信中敲門一
詞用的不合理);(信用到兩次,都寫nqc敲門而非敲牆)
如果不是寫錯,那為什麼當nqc敲門時不理?(nqc說她只在學期初見過emma一次)
根本到底就是emma再說謊
另外,兩間房間中間隔的牆是一樣的吧?
emma搬椅子、開衣櫃講電話、講skype、洗澡、吹頭髮、聽音樂,全都會被nqc聽到。
而nqc做這些emma聽不到?還是她太認真讀書不用講電話、聽音樂、洗澡、吹頭髮?甚
至連椅子跟衣櫃都沒動過? 才讓emma只聽的到敲敲敲敲....
這樣表示nqc做的很好阿,在bot這種爛隔音,nqc懂的讓自己不發出聲音,不影響別人。
nqc也說自己沒有敲牆(沒辦法...所有證據導向,雖然沒有錄音什麼的...
她說的話是比較可信的)
(emma一味指責nqc只會敲敲敲...在大多數情況下,應該會先說對方一樣在講電話、洗澡
、吹頭髮或做什麼什麼一樣有聲音,為什麼自己做就要一直被敲。這樣根本沒認何立足
點說nqc敲牆,因為nqc自己做的很好...)
第二個問題是...那封信
首先emma把信跟耳塞貼在nqc門口,nqc還了耳塞給emma,把信自己留下來。
在期中考週,nqc拿著信去找輔導員,李輔導上去後,下來說
「Emma和她同學要出去了」表示有溝通過。
但是信呢?什麼時候轉到emma手上?是還給emma嗎?是的話,輔導員可以這樣做嗎?
或是 信根本就是假的,重新寫過且寫的很無害?
附上照片更是奇怪....
那種情況會有照片(不就像事前準備好要脫罪的嗎?還是等nqc開門順便再照兩張?)
cwaiting
註1:The first day that I moved into the dorm I wanted to call my
father to tell him that I had arrived safely and that I was doing well.
I called my father around 3pm in the afternoon in my room in the dorm.
Two minutes into the conversation I hear a knocking on my door.
I told her that it was very hard for me to lower my voice as
it was just a normal speaking voice.
註2:I wanted to live close to the other exchange students and have a
social life.(也許意指 →只有交換學生的socia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163.205
推 bluebluelan:是耳塞吧吧?! 01/18 08:11
→ antibonding:苦主自己在十二月的文章裡,有說自己不應對方敲的門, 01/18 08:12
→ antibonding:所以逃避溝通的只有一方嘛? 01/18 08:12
你說的是這句吧?
這週一(12/13)近凌晨的吵雜,門房勸了三四次,
她與其訪客也無動於衷,還來敲我的門,
我不應後,她們在走廊上,抨門,大叫大笑
是你的話,幾個人來敲你的門,你開嗎?= =是我我不會開....
而且走了還是抨門大叫大笑....我想那敲門也沒禮貌到哪邊吧?
→ affen:敲牆EMMA在去年9月和其他外籍生的臉書討論就提到了 01/18 08:19
→ affen:除非1.EMMA偽造討論記錄2.EMMA從9月就處心積慮要陷害鄰居 01/18 08:19
→ affen:不然看不出為什麼台女比較可信 01/18 08:20
→ affen:台女針對敲牆騷擾指控只有一句「公道自在人心」回應 01/18 08:21
但她在其他地方 敲牆 跟 敲門 用的完全正確....
就他給的朋友信件往來,寫的很不合理QQ
※ 編輯: cherubx 來自: 111.252.161.181 (01/18 08:27)
→ antibonding:「一堆人」?想像力真豐富! 01/18 08:29
不好意思...那幾個人總是了吧?
※ 編輯: cherubx 來自: 111.252.161.181 (01/18 08:31)
→ wensday:我不明白樓上一直提去年九月這件事就開始了的用意是什麼? 01/18 08:31
→ wensday:大家不都知道這兩人就是因為聲音的事一直互不爽嗎? 01/18 08:32
→ wensday:也都持續一段時間了,九月十月還夏天發生的有差嗎? 01/18 08:32
→ wensday:她在臉書跟她朋友討論又能證明什麼? 01/18 08:33
→ wensday:提供了什麼有用的訊息嗎? 01/18 08:33
推 antibonding:說明了一件很簡單的事情,她沒有必要欺騙朋友,還刻意 01/18 08:34
→ antibonding:說鄰居敲牆騷擾她,我猜是affen想說明的部份。 01/18 08:35
→ wensday:問題是大家都知道他們互不爽啊! 01/18 08:35
→ antibonding:但苦主是說他們互不爽是因為她的檢舉囉 :p 01/18 08:37
→ antibonding:這就是雙方說詞有出入的部份。 01/18 08:37
→ wensday:這不是迴圈嗎?苦主沒事幹嘛敲牆?不就因為她覺得鄰居很吵 01/18 08:38
→ antibonding:anyway, 既然選擇公開指控他人涉嫌違法(如恐嚇),出 01/18 08:39
→ antibonding:面處理是應該的! 01/18 08:39
→ wensday:今天最大的點恐怖在於私闖他們不應該進去的地方,這個不是 01/18 08:40
→ antibonding:尤其是她已經讓一堆單位花了時間跟精神就只因為她 01/18 08:40
→ wensday:指控而已,應該有錄到吧!人都回去了出什麼面啊! 01/18 08:40
→ wensday:不然叫 emma 回來啊 01/18 08:41
→ antibonding:對方違規入女舍是要處理,但「恐嚇」是很嚴重的指控, 01/18 08:43
→ antibonding:本來就應該要謹慎處理。 01/18 08:43
推 nourri:你都說emma不會為鳥事改機票日期 那台女為鳥事出面幹嘛 01/18 08:44
→ antibonding:因為她指控對方涉嫌違法,還牽扯一堆人下水。 01/18 08:46
→ antibonding:不是到警方備案了嗎?證據呢? 01/18 08:47
→ antibonding:警方的調查呢?! 01/18 08:47
→ antibonding:利用網路報私仇很容易,但也不應該這麼容易才是! 01/18 08:48
→ antibonding:如果是一開始雙方都看對方不順眼! 01/18 08:48
→ antibonding:「大家幫我想辦法要他們好看!」這是苦主說的喔。 01/18 08:50
推 nourri:備案只是留個紀錄吧? 01/18 08:51
推 antibonding:警方沒介入,那其他調查的單位呢?! 01/18 08:52
推 nourri:誰知道 不是你說很多單位花時間跟精神 你應該較清楚吧 01/18 08:53
推 affen:女的回去了,其他跟去的外籍男和本國男沒走吧? 01/18 08:57
→ affen:如果真的事涉恐嚇,不應該因為女的回國就退縮 01/18 08:59
我記得以前在某地方打工時,老板欠我門五人共16000左右的薪水
扣最多的是5000,最少1XXX。
剛看到薪水出來時,哪個不是氣到,嘴巴開始亂罵
當我說我要寫信往上報,每個都說好
可是當我信寄出去之後,就有人跟我說,一點點錢就算了吧
..我想不是恐嚇或什麼重不重要的事
怕事...就是退縮的理由
※ 編輯: cherubx 來自: 111.252.161.181 (01/18 09:03)
推 nourri:如果恐嚇非事實 emma友人可以先去告苦主吧? 01/18 09:07
推 affen:他們要先告台女什麼?誹謗?偽造私文書?聚眾靜坐恐嚇? 01/18 09:14
推 nourri:誹謗? 因為毀損他人名譽 01/18 09:24
→ affen:那苦主可以說po文不是他,誹謗沒她的事 01/18 09:26
→ affen:po文的可以說他聽人轉述,無真實誹謗惡意 01/18 09:27
→ affen:就算要告誣告也要苦主先告 01/18 09:27
推 nourri:苦主要告也要找證據 為什麼要他先告 如果友人因為名譽受損 01/18 09:34
→ nourri:像anti講得被嚴重指控 就應該先告苦主不是嗎? 01/18 09:34
推 affen:苦主不是當事人,他報案以後警方會移送檢方 01/18 09:42
推 ppppooqqqq:不知道看了這樣的推測.會不會有人又上來po代發信了 01/18 09:42
→ affen:檢方調查清楚決定起步起訴,苦主只是證人 01/18 09:43
→ ppppooqqqq:感覺我們幫他們想越多.要是真的進了公堂.辯詞就越周全 01/18 09:43
→ ppppooqqqq:會不會反而更有助某些人想出跟事實更不一樣的東西 01/18 09:44
推 affen:真相是苦主告了以後,她做過的、說過的一樣會被檢方檢視 01/18 10:26
→ affen:EMMA的指控只要有一半是真的,那對苦主也很不利 01/18 10:27
→ affen:反之,EMMA已經離台,就算官司百分之百勝訴 01/18 10:28
→ affen:也沒辦法執行到丹麥去,頂多通緝EMMA到時效消滅 01/18 10:29
推 husohome:推這篇...外國人只要說"None of them is true"就沒事^< 01/18 13:31
推 gausong:我的另一個疑問是 為何帶人去敲門也要拍照 有動機嗎? 01/18 17:08
→ lovpeace:我想跟鄰居善意溝通時不會拍照 倒是好玩想鬧隔壁鄰居時 01/18 17:10
→ lovpeace:會來個拍照留念 01/18 17:10
推 rainlingring:我也覺得是帶著去鬧的心態 才會想拍照 01/18 20:23
噓 peanut44:關於Emma沒抱怨nqc洗澡等噪音的那段推論不合理居然沒人噓 01/18 23:17